欧洲市场对于外来产品和技术进口一向抱开放的态度。
欧盟制订了具有革新意义的机制,以消除贸易壁垒,实现商品自由流通。“新方法”就是这一机制的组成部分,包括多项产品吹膜机组的相关指令,其中规定了安全、卫生、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最低标准。
新方法涉及各大类产品(例如:机械、建筑产品、玩具等类别)或横向风险(如电磁相容性),不同于旧方法中以产品为主导的机制。
新方法在公共机构和市场从业员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,这些机构在标准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负责评估指令是否符合要求的机构(即“检验机构”)可为私营实体,由成员国委任。在旧方法体制下,技术规范由主管部门批准,“检验机构”的职能由国家级机构实施。
新方法规定了产品上市时必须满足基本要求,但是,并不包括具体应怎样实施的技术规范新方法,而是给予了厂商更高程度的灵活性。根据新方法,厂商可选择及改造技术,以满足基本要求。在符合评估方面,新方法提供了多种选择吹膜机方案。
新方法不包括技术规范。但是,它基于全面协调这一理念,要求各项标准必须符合欧洲法规的具体技术细节。因此,欧盟标准化协会(CEN)承担着特别的责任。CEN是欧洲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制订机构,也是根据欧盟第83/189号指令(现称“欧盟第98/34号指令”)唯一获得认定的欧洲机构,负责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对欧洲标准进行计划、起草和审批,但不包括电子技术(CENELEC)和电信(ETSI)。
必要时,应参照详细技术规范,以确保符合经济的基本要求。这些规范最好是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。附录1中列出了应予以考虑的基本定义。
机械指令
欧盟第98/34号指令初版是最先推出的新方法指令之一,于1989年6月1日通过。其宗旨在于涵盖各类机械。
尽管该指令涵盖了各类机械,但是,其用途主要限于静态机械和便携式机械。欧共体第(EEC)91/368及第93/44号指令对此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涵盖货物和人员移动及提升造成的风险(某些情形除外),包括以下范围:机械装备:为实现同一目的,对机械装备进行妥善布局和控制,使之发挥整体功能。
互换性设备:用于对机械的功能进行改进,这些设备投放市场的目的在于由操作员将其与单台机械(或与多台不同的机械或牵引机)装配在一起。该设备并非零部件或工具。
安全部件。
修订后的指令于1995年1月1日全面实施(ROPS和FOPS在某些方面例外)。此后,凡是将机械首次投放欧盟各国市场的厂商(或供应商)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符合附录1规定的技术要求;
编写并提交技术文件(资料);
提供应用、维护、培训、监理和个人防护设备等方面的资讯;
申报产品符合性,有些机械还设定了特别要求;
附上制造商名称等资讯;
附上CE标记。
符合上述要求之后,厂商可将机械投放欧洲一体化市场的任何地区。如果未能满足上述要求,厂商会被视为触犯产地国和供货国刑法。
所谓首次投放市场,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后机械首次在欧盟一体化市场推广。这不包括1月1日之前已在成员国使用的二手机械,但包括来自欧盟以外的二手机械。指令也包括为企业内部使用而制造或组装的机械。
协调性欧洲标准
协调性欧洲标准有哪些特别之处呢?首先,应考虑供应商在执行机械指令(MD)方面应具备的知识:指令理解;机械设计;机械使用;事故历史。
显然,许多企业难以收集这样多的资讯并满怀信心予以实施。当时,欧盟标准化协会/CLC技术委员会内部希望召集欧洲权威专家制订具定义性的技术性标准。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共识是,根据该标准制造的机械将被视为符合ESR规定。而且,符合指令附录IV规定的机械不需要根据相关标准中涵盖的ESR进行样本试验。
CEN的首要任务是制订一项战略,以避免以后制订各项标准时每次重新制订程式。因此形成了各层次标准:
A类:介绍基本方法(EN 292)。
B类:提供常见安全主题和器材相关的资讯(控制、护罩等,如相关“B”标准所附清单中所述)。
C类:规定机械的特定安全要求。
CEN技术委员会145
CEN技术委员会145的宗旨是制订塑料橡胶机械相关的C类安全标准。
迄今为止,该委员会启动了16个工作组(WG),每一工作组涉及一项专业技术(参阅附录2)。
这一C类标准对设计师、分包商、检查机构和客户十分重要。合理应用C类标准,有助于通过主要渠道打入欧盟一体化市场,可减少大量不便。
但是,近年来(就算是最近的杜塞尔多夫K 2004展期间)欧洲再次从中国进口带有“检验机构”签发的CE标记的机械时,并未完全遵照C类标准。有时,地方检查机构不能正确解释欧洲参考条文,原因在于:其一,中国缺乏安全文化传统(不仅体现在机械方面,也体现于工作场所);其二,在中国市场上很难找到安全元件,检查机构在检查过程中有时采取“宽松手法”,另外,并非所有检查人员均熟悉他们所检查的机械标准。
总而言之,欧洲欢迎中国厂商进入欧洲大市场,同时也希望他们能了解其游戏规则。